招生事务

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2025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05-20 发布者:网络中心 文章来源:原创 阅读 : 3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心市区2025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教初〔2025〕3号)和《泉州市直小学2025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教初〔2025〕 8号)精神,制定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2025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计划

丰泽校区180人,城东北校区225人。

二、招生服务范围

1.丰泽校区:丰泽新村围墙内所有住宅(不含SOHO和商业办公区)及围墙外丰泽新村14、15号楼。

2.城东北校区:(1)前头社区原村民子女;(2)安吉路以东、丰海路以西、通源街以南、海韵街以北的住宅区(不含SOHO和商业办公区);(3)为尽量满足周边适龄儿童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拟采用随机摇号等方式招收位于安吉路以东、丰海路以西、海韵街以南、山海路以北范围内的保利城二期、水墨芳林住宅区(不含SOHO和商业办公区),以及美仙山花苑二期(南区)前头社区安置房的“三一致”户籍适龄儿童。

三、招生对象

符合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四、招生及报名登记(申请)办法

1.优先招收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对象。如果学校“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内“三一致”对象的具体条件:

(1)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儿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日前。

(3)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它形式取得房产的,下同),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下同)。

2.户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应按时向户籍所在招生服务区域公办学校报名登记,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公办学校接收入学。

报名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等证明材料,其父母(或祖父

母、外祖父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持有房产的还要提供住房产权证明,学校负责审核并将审核情况同时报送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3.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适龄儿童、华侨适龄子女(中国籍)及外籍学生申请入学,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其监护人按要求向居住地学校提出申请,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学校接收。

⑴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安排学校接收。其中:①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市、区教育局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②其父亲(母亲)为中心市区户籍的,如果其父亲(母亲)在中心市区有房产(持有该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并实际共同居住,在房产所在地安排入学;如果其父亲(母亲)在中心市区没有房产(或持有该住房产权比例不超过50%),由其父亲(母亲)户籍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⑵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适龄子女,因家长在泉州购房置业或工作等需随父亲(母亲)在泉州生活而要求在中心市区小学就读的,由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属片区内公办小学就近入读。

⑶华侨子女(中国籍)申请在中心市区就读小学的,向国内监护人户籍地所属片区的小学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⑷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市小学就读的,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名须提供居住和户籍、适龄儿童有效身份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居住证明及工商登记注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泉购置房产的应提供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含《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等),填写相关入学申请表(附件3)。

4.符合泉州市认定的第一至第四层次人才子女,以及第一、二层次人才孙辈(含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等省级人才政策覆盖对象),申请市直小学入学,于6月6日-6月28日登录“海丝泉州·人才港湾”信息平台,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网上申报,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并结合高层次人才意愿等协调安排学校接收入学。

5.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营龙头企业培优扶强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4〕9号)等文件有关教育优待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到市直小学入学,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

6.符合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教育优待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办理。

7.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符合“长幼随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办理。报名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等证明材料,由其监护人于7月1日向学校(丰泽校区办公楼二楼教务处)线下提出申请,填写《泉州市直小学“长幼随学”入学申请表》(附件2)。

8.上述各类型招生对象均需于7月1日-7月4日通过闽政通-本地-教育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网上报名。

9.招收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市直小学,可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招收部分以下对象:⑴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一致,但不符合“三一致”其它条件的对象。具体要求: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⑵其它市直小学因学位不足而未录取的“三一致”对象。

五、工作要求

1.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招生。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要求,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入学后实行均衡编班,一年级每班班生额一般控制在45人以内。认真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做好招生服务区域内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特别要轻度孤独症儿童就近随班就读,不得歧视或拒收。

2.进一步做好招生服务工作。要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其中“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务必于2025年5月20日前公布。要根据泉州市直小学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报名服务指南,加强培训学习,熟悉操作流程,指导家长实现网上报名,招生期间设置招生咨询服务电话0595-22196525。健全常住学龄人口变化监测预警制度,开展学校入学人数和现有学位摸底,提前做好预判应对。

3.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要坚持阳光招生,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595-22939525,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加强招生工作人员的教育,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附件:1.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2.泉州市直小学“长幼随学”入学申请表

3.港澳台侨及外籍适龄儿童入(转)学申请表

4.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入(转)学申请表(样表)

5.泉州市直小学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报名服务指南


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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