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公告

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关于2023年秋季一年级适龄儿童入学申请登记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5-20 发布者:网络中心 文章来源:微信转载 阅读 : 19389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心市区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教初〔2023〕3号)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直小学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教初〔2023〕9号)精神,学校将进行2023年一年级适龄儿童入学申请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申请登记对象

  符合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服务范围

  丰泽新村围墙内所有住户及围墙外丰泽新村14、15号楼房住户。



申请登记条件

  1.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具体条件:

  (1)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儿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前。

  (3)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它形式取得房产的,下同),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下同)。

  (4)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新购房落户的,须符合“六年一个学位”要求。“六年一个学位”具体要求: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儿童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

  因历史原因住房产权不明晰的,由学校根据实际认定是否符合条件。

  2.户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公办学校接收入学。

  3.招收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后若有剩余学位,可采取公开抽签办法招收部分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一致,但不符合“三一致”其它条件的对象。具体要求: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

  4.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适龄儿童、华侨适龄子女(中国籍)申请入学,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由其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学校接收。

  5.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和泉州市第一、二、三类别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到学校入学,按照省、市相关政策给予优待,根据学校学位情况、高层次人才意愿等协调安排学校接收入学。

  6.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等文件有关教育优待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到学校入学,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

  7.符合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教育优待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办理。



申请登记办法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小学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22〕5号)及我市相关文件精神,在市直小学试点实施“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改革,泉州市教育局制定《泉州市直小学“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入学网上报名服务指南》(附件)。

  1.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对象,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等证明材料,于7月1日-7月4日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网上报名。

  2.户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对象,须提供户籍等证明材料,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持有房产的还要提供住房产权证明,于7月1日-7月4日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学校一年级招生入学网上报名。学校负责审核并将审核情况同时报送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3.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适龄儿童,须提供居住和户籍、《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其父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持有房产的还要提供住房产权证明,并填写相关入学申请表,于7月1日-7月4日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网上报名。

  4.符合上述第5类招生对象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于6月6日-6月28日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根据《泉州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子女入学操作手册(申报用户)》,填写《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请材料1-6)进行网上申报。同时于7月1日-7月4日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网上报名。

  5.符合上述第6类、第7类招生对象条件的,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申请,同时于7月1日-7月4日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网上报名。



线下便民咨询服务

  家长进行网上报名登记若出现异常情况,可到学校具体咨询。若网上报名登记无异常,则不必到校咨询。

  1.咨询时间:7月5日上午8:30-11:30。

  2.咨询地点: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教学楼一楼教室。

  3.携带材料:户籍簿原件、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需复印户主、家长、学龄儿童相关页码信息),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如办理抵押贷款的请出示由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抵押证明原件及房产证复印件)。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入学,须提供相关入学申请表(见学校网站《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附件,可A4纸打印,提前填写)及相关证明材料。

  4.注意事项:每位适龄儿童只能由一位家长带领到校咨询,进入校园时,有序排队,不扎堆,不喧哗,不抽烟,不乱扔纸屑,保持校园整洁。



温馨提示

  1.敬请家长仔细阅读登记通告,按时登记,逾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入学申请及学位。

  2. 7月18日,公布网上初审结果,家长可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查看初审结果。7月25日前,学校公布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及政策照顾等对象录取结果。8月1日前分发录取通知书,招生工作结束。

  3.凡提供假户口簿、假身份证、假产权证等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入学就读资格,并报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4.一年级新生入学前必须完成国家规定的0-6岁疫苗接种。请家长带适龄儿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当地街道卫生服务中心查验,换取《泉州市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并于新生入学时将《儿童预防接种证》复印件交班主任。报名登记暂不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5.招生工作按上级规定执行,招生文件发布在学校网站(http://www.qzesx.net)“校务公开/招生事务”栏中,家长可以上网查阅,下载相关表格。学校招生人员都应遵守廉洁招生的要求,家长切莫相信“托人”或“打点”交费的谎言,谨防上当受骗。

  6.扫码关注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微信公众号,了解更多学校信息。



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95-22196525

  监督电话:0595-22220919


  附件:泉州市直小学“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入学网上报名服务指南(《泉州市直小学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第20页起



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 

2023年5月15日  



撰稿:校长室  编辑:杜子强

一审:李福安  二审:饶燕燕

终审:黄加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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