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公告

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5-20 发布者:网络中心 文章来源:微信转载 阅读 : 1276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心市区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教初〔2023〕3号)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直小学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教初〔2023〕9号)精神,制定学校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计划

  200人。


  二、招生服务范围
  丰泽新村围墙内所有住户及围墙外丰泽新村14、15号楼房住户。

  三、招生对象

  符合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四、招生办法

  1.优先招收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对象。如果本校“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时间先后办法录取。没有被学校录取的,统筹安排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小学接收入学。

  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的具体条件:

  (1)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儿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前。

  (3)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它形式取得房产的,下同),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下同)。

  (4)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新购房落户的,须符合“六年一个学位”要求。“六年一个学位”具体要求: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儿童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

  因历史原因住房产权不明晰的,由学校根据实际认定是否符合条件。

  2.户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公办学校接收入学。

  3.招收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后若有剩余学位,可采取公开抽签办法招收部分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一致,但不符合“三一致”其它条件的对象。具体要求: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

  4.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适龄儿童、华侨适龄子女(中国籍)申请入学,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由其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学校接收。

  5.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和泉州市第一、二、三类别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到学校入学,按照省、市相关政策给予优待,根据学校学位情况、高层次人才意愿等协调安排学校接收入学。

  6.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等文件有关教育优待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到学校入学,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

  7.符合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教育优待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办理。


  五、报名登记(申请)办法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小学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22〕5号)及我市相关文件精神,在市直小学试点实施“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改革,泉州市教育局制定《泉州市直小学“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入学网上报名服务指南》(附件)。

  1.符合上述第1类招生对象条件的(“三一致”对象),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等证明材料,于7月1日-7月4日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网上报名。

  2.符合上述第2类招生对象条件的(户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须提供户籍等证明材料,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持有房产的还要提供住房产权证明,于7月1日-7月4日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学校一年级招生入学网上报名。学校负责审核并将审核情况同时报送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3.符合上述第4类招生对象条件的(港澳台侨适龄儿童),须提供居住和户籍、《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其父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持有房产的还要提供住房产权证明,并填写相关入学申请表(见附件3、4、5),于7月1日-7月4日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网上报名。

  4.符合上述第5类招生对象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于6月6日-6月28日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根据《泉州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子女入学操作手册(申报用户)》,填写《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附件6)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请材料1-6)进行网上申报。同时于7月1日-7月4日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网上报名。

  5.符合上述第6类、第7类招生对象条件的,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申请,同时于7月1日-7月4日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网上报名。


  六、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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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工作要求  1.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学校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招生。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要求,不采用笔试或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控制班生规模,原则上一年级每班生额控制在50人以内。认真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接收招生服务区域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孤独症儿童等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2.进一步做好招生服务工作。学校将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其中“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必须于5月20日前公布。要根据泉州市直小学“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入学网上报名服务指南,加强培训学习,熟悉操作流程,主动靠前服务,热心、细心、耐心指导家长实现网上报名。招生期间设置招生咨询服务电话0595-22196525。对符合招生条件的要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及时给予办理,对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

  3.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要坚持阳光招生,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595-22220919,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加强招生工作人员的教育,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附件:

icon_pdf.gif1.中心市区小学招收港澳台侨适龄儿童入学办法.pdf

icon_pdf.gif2.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的文件.pdf

icon_pdf.gif3.香港(澳门)籍儿童入学申请表.pdf

icon_pdf.gif4.台湾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pdf

icon_pdf.gif5.华侨和外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pdf

icon_pdf.gif6.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入(转)学申请表(网上填报).pdf

7.泉州市直小学“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入学网上报名服务指南(《泉州市直小学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第20页起)


  

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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