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泉州二实小关于教师有偿补习处罚措施

发布时间:2010-03-16 作者:校务公开 发布者:校务公开 阅读 : 33809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福建省《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十条禁令”》及泉州市教育局《关于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要求,特制定本措施:

  1、与教师签订师德师风承诺书。每学年开始,学校都与教师签订师德承诺书。人人做出承诺,承诺不组织有偿补习,有偿寄养,如有违反,将按照省、市相关文件做出相应处罚。

  2、对有令不行、我行我素的,根据情节轻重,都将予以严肃处理。若遇到举报情况,学校师德考核组将根据举报情况组织核实,并做出相应处罚。

  (1)对情节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当事人在全校教师会议上做出书面检查,扣除本月绩效工资外,本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并不得参加各种先进评选。

  (2)对情节较重、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当事人在全校教师会议上做出书面检查,停发本学期绩效工资,本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并不得参加各种先进评选,两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若有再犯,将在原有职务聘任的基础上降级聘用。

  (3)对情节特别严重、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并根据《教师法》规定对其教师资格做出相应处理。

                         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

                            201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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