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公告

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2024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5-20 作者:教务处 发布者:网络中心 文章来源:原创 阅读 : 233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心市区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教初〔2024〕3号)和《泉州市直小学2024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泉教初〔2024〕10号)精神,制定学校2024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计划
  丰泽校区180人,城东北校区225人。
  二、招生服务范围
  1.丰泽校区:丰泽新村围墙内所有住宅(不含SOHO和商业办公区)及围墙外丰泽新村14、15号楼。
  2.城东北校区:(1)前头社区原村民子女;(2)安吉路以东、丰海路以西、通源街以南、海韵街以北的住宅区(不含SOHO和商业办公区);(3)为尽量满足周边适龄儿童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拟采用随机摇号等方式招收位于安吉路以东、丰海路以西、海韵街以南、山海路以北范围内的保利城二期、水墨芳林住宅区(不含SOHO和商业办公区),以及美仙山花苑二期(南区)前头社区安置房的“三一致”户籍适龄儿童。
  三、招生对象
  符合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四、招生办法
  1.优先招收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对象。如果学校“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没有被学校录取的,统筹安排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小学接收入学。
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的具体条件:
  (1)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儿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
  (3)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它形式取得房产的,下同),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下同)。
  (4)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新购房落户的,须符合“六年一个学位”要求。“六年一个学位”具体要求: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儿童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学校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学校入学。
  因历史原因住房产权不明晰的,由学校根据实际认定是否符合条件。
  2.户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应按时向户籍所在招生服务区域学校报名登记,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公办学校接收入学。
  3.学校招收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后若有剩余学位,可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招收部分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一致,但不符合“三一致”其它条件的对象。具体要求: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
  4.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适龄儿童、华侨适龄子女(中国籍)申请入学,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由其监护人按要求向居住地学校提出申请,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学校接收。
  5.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和泉州市第一、二、三类别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到学校入学,按照省、市相关政策给予优待,根据学校学位情况、高层次人才意愿等协调安排学校接收入学。
  6.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等文件有关教育优待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到学校入学,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
  7.符合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