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公告
崇尚师德,践行承诺——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关于“弘扬高尚师德 坚守廉洁从教”致学生家长的公开信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为全面贯彻教育行政部门对师德师风建设的部署要求,深化落实《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全体教师承诺严格按照“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要求,全面开展对照自查,欢迎您一起监督,有效遏止相关问题的发生。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七、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违规竞赛。 八、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违规竞赛。 一、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亲爱的家长朋友,学校将按照“从严查处、形成长效”的原则整治教师有偿补课、违规收礼等行为,落实主体责任,畅通投诉渠道,将政策落到实处。如果您发现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教师存在以上违规行为,请第一时间告知学校,我们将及时进行核实、帮助与教育。同时也呼吁各位家长朋友,要拒绝参加在职教师组织的有偿补课,不主动组织(邀请)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辅导,争做师德师风建设的监督者、参与者。让我们家校携手,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促进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监督反馈邮箱:qzesx@qzesx.net 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