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事务

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关于2021年秋季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6-20 作者:校务公开 发布者:校务公开 阅读 : 7689

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

泉二小综[2021]12号

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关于2021年秋季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秋季全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初〔2021〕2号)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秋季市直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初〔2021〕4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现就我校2021年秋季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生计划和招生服务范围

招生计划:2021年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200人。

招生服务范围:丰泽新村围墙内所有住户及围墙外丰泽新村14、15号楼房。

二、招生对象

符合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办法

1.优先招收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具体条件:①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②适龄儿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前;③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2.在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学,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由其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报送市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学校接收。其中,①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或户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且持有该实际居住房产(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的,根据学校学位状况、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等情况安排入学。②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适龄儿童,因家长在泉州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泉州生活的,根据学校学位状况、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③华侨子女(中国籍)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根据学校学位状况、其国内监护人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外籍学生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2017年公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办理入学申请。

3.符合《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秋季市直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初〔2021〕4号)文件规定,按政策应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由其家长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进行申请,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如果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以上“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及按政策应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则采取以适龄儿童户籍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时间先后办法录取。没有被录取的,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接收入学。在招收上述对象后如有剩余学位,采取公开抽签录取办法招收部分户籍在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等对象入学。

四、报名登记(申请)办法

1.符合上述第1类招生对象条件的,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等证明材料,于7月5日到学校申请登记。

2.符合上述第2类招生对象条件的,须提交相关入学申请表(见附件1、2、3,可提前填写、打印)及申请表下面说明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于7月5日向学校申请。

3.符合《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秋季市直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初〔2021〕4号)文件规定,按政策应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申请。

五、招生程序和时间

6月20日

学校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月5日-6日

接受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7月7日-16日

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汇总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按政策优待照顾对象报名登记(申请)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7月17日

向市教育局报送各类对象报名情况、资格审核结果、或需要采用公开抽签的名单。

7月18日-20日

市教育局组织抽查核实招生对象资格。

7月23日

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及按政策应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采取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时间先后等办法录取。

7月23日

公布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录取结果,公布其它对象资格审核结果。

7月25日上午

学校有剩余学位,采取公开抽签录取的办法招收部分户籍在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等对象入学。

8月1日

分发录取通知书,招生工作结束。

六、招生要求

1.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学校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招生,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要求,严格执行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要求,控制好班生规模,防止产生大班额,不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认真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接受服务区域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不得歧视或拒收。

2.进一步做好招生服务工作。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其中“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和招生办法”于6月20日前在学校网站公布。招生期间设置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0595-22220919、22196525,邮箱:qzesx@qzesx.net。对符合招生条件的要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及时给予办理,对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

3.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学校坚持阳光招生,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加强招生工作人员的教育,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

2021年6月19日

附件:

1.香港(澳门)籍儿童入学申请表.doc

2.台湾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doc

3华侨和外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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