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泉州二实小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10-03-16 作者:校务公开 发布者:校务公开 文章来源:[db:出处] 阅读 : 8802


  为贯彻教育部2008年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人[2009]143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激励教师力行师德规范,全面提高师德水平和综合素质,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建立和健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保障机制、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增强师德建设的实效性,学校特制定师德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1、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建立健全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教师师德建设水平,努力打造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人民满意的教师团队。

  2、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依靠教师、服务教师,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意见,严格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考核对象

  全体在职教师

三、考核原则

  1、坚持教育为主,重在规范师德行为。鼓励教师通过自我教育、自我学习,不断提高道德素质,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2、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注重教师师德情况记载,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职工和学生及家长的意见,严格考核程序,坚持量化考核,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教师职业道德情况。

  3、坚持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原则。考核方案和细则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加强师德教育与常规管理、绩效考核相结合,力求师德考核实施细则科学合理、切实可行。通过师德考核,进一步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教师团队的凝聚力。

四、考核内容

  1、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

  2、泉州二实小教师师德规范考核表(见附表一)

五、考核组织和程序

  1、组成考核小组。学校成立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由校长、书记林心明任组长,全面组织实施本校师德考核工作,由李惠珍、陈丽红副校长配合具体落实。考核小组成员由工会副主席王水玉、总务主任林加强、教导主任施淑宁、教研室主任李福安、少先队总辅导员李百灵等学校行政人员及教代会代表组成,教代会代表不少于50%。

  2、组织评议。学校考核小组组织学生、家长、教师开展师德评议。

  学生(家长)评议:以班级为单位,采取分发无记名家长问卷调查表、召开家长会、校长意见箱、网上互动等方式进行。

  教师评议:以学科教研组为单位,组织教师对照师德考核内容要求进行自评互评。

  3、考核程序。

  ⑴ 个人自评。组织教师自我总结和反思,并根据《泉州二实小教师师德规范考核表》(见附表一),结合自己教育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自评。

  ⑵ 学生及家长评议。每学年综合考评前,组织班级的全体学生及家长,按照《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民主测评表》(附表二、附表三)对授课教师进行无记名评议。

  ⑶ 教师评议。按教研组组织教师按照《泉州二实小教师师德规范考核表》进行无记名测评。

  ⑷ 学校评议。学校每学年度由师德考评小组,按照《泉州二实小教师师德规范考核表》的要求,对教师的师德表现进行常规监督和随机检查,如实记录教师在师德方面取得的成绩和违反职业道德的具体表现。学期末对照考核细则,根据平时检查记载情况对教师的师德表现进行综合考评,确定等次。

  ⑸ 结果反馈与公示。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教师本人,并将被定为“优秀”等次的教师名单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一周。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教师,由学校指定一名校级领导与其谈话,允许本人提出申诉,并进行核实,直至确定等次后备案存档。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将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之一,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的教师,在职务评聘、晋级提薪、培训学习、推荐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名师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2、年度师德考核不是优秀等次的教师,在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优秀、破格晋升职称时,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3、师德考核不合格的,绩效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不发给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岗位。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解聘或呈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附表一:

泉州二实小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考核表

姓名:

项目

师德规范要求

考核细则

自评

互评

校评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爱国守法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2.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在思想上、言行上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3.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争做知法守法楷模;

4.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1在学生中发表.诋毁和违背国家政策言论;

2.不遵守学校考勤制度,无故无故迟到早退者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

4.有损于学校及同事声誉的言行;

5.不服从领导安排的工作;

6.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

 

 

 

 

 

 

 

 

 

爱岗敬业

1.忠于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敬业乐业,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3.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自觉遵守教学规范,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4.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1.不遵守教学工作规范,课堂组织、考试命题、监考阅卷中出现工作失误者;

2.课堂组织不力,课间疏于管理而造成学生伤害的;

3.值日、值班不到位,造成安全管理事故和学校财产损失的;

4.上课时擅离岗位、接听或拨打手机等;

5.不按要求进行备课,无备课进教室者;

6.作业不及时、认真批改者;

 

 

 

 

 

 

 

 

 

关爱学生

1.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建立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

2.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

3.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放弃每一个学生,主动帮助和辅导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陷的学生;

4.人人参与家访,生生都要访到,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反馈学生在校情况,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促进家校互动育人。

1.讽刺、挖苦、歧视、侮辱、中伤学生,对学生实施冷暴力的;

2.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者;

3.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4.随意将学生赶出教室停课、停学者。

 

 

 

 

 

 

 

 

 

教书育人

1.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因材施教,激发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2.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工作中,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塑造学生健全人格;

3.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20、坚持以育人为本,管教管道

4.综合评价学生素质,客观评定学生操行,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公开排列学生的成绩名次。

1.压制学生创造性精神和全面发展,不让学生参加兴趣活动者;

2.不注重学生习惯的养成,对学生错误放任自流者;

3.作业过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者。

4.公开排列学生考试成绩名次。

 

 

 

 

 

 

 

 

 

为人师表

1.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淡泊名利,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自尊自爱,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2.文明执教,举止端庄,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不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

3.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

4.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平等对待学生家长,维护学校和集体荣誉。

1.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家长索取钱物,委托学生家长办私事;

2.抄袭、剽窃他人论文或教育教学成果;

3.衣着不整,穿背心、短裤、拖鞋进教室者;

 

 

 

 

 

 

 

 

 

 

终身学习

1.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坚持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恪守学术道德,发扬优良学风;

2.热爱学习、善于学习,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学识魅力;

3.潜心钻研业务,全面掌握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基本功,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4.勇于探索创新,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努力实践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适应素质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1.不参加学校、年级组和教研组组织的教研活动者;

2.不参加各类公开课的听课、说课、评课活动者;

3.不上公开课、不撰写教研教改文章的;

4.不按规定参加上级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和考试者;

5.不按要求撰写读书笔记者、教学反思。

 

 

 

 

 

 

 

 

 

一票否决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1、在合理的工作调整或集体活动中,不服从领导或指挥。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以营利为目的的向各种补习班介绍学生收取回扣。

4、以职权之便求学生、家长为自己办私事;收受或索要学生及家长的礼品。

5、向学生推荐或出售各种补习资料及其它产品;乱收费。

6、因工作失职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或其他严重后果。

7、在考试、考核、职务晋升中,弄虚做假。

8.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

9.歧视、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0.在学校向学生宣传宗教的;

11.在学校散布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

12.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的;

13.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或商业性活动的;

14.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

15.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贵重财物的;

16.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的;

17.在课堂上吸烟或酒后上课的;

18.工作时间打牌、炒股、玩游戏的;

19.严格禁止有偿家教;

20.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注:违反细则中的某一项,该项目为不合格。


 

附表二:                                                     

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民主测评表

(学生评价表)

班级                  学科        

序号

评价内容

评价等级

总评

非常好

          

较好         

一般              

1

关心爱护学生,平等对待学生。

 

 

 

 

 

2

认真上课,没有迟到、早退、拖堂或无故旷课占课现象,辅导学生细致、耐心。

 

 

 

 

 

3

作业批改认真、及时、细致,有批改日期,有评语或等次。

 

 

 

 

 

4

知识丰富、教法灵活、面向全体。

 

 

 

 

 

5

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尊重学生的隐私,不公布学生考试分数。公正、公平评价学生。

 

 

 

 

 

6

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个学生

 

 

 

 

 

7

待人真诚,尊重他人,和教师关系好。

 

 

 

 

 

8

主动与家长沟通,平等对待家长,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9

没有私下征订和推销学习资料及学习用品。

 

 

 

 

 

10

上课、自习关闭通信工具,上课期间从不接待他人。

 

 

 

 

 

11

言谈举止文明、规范、着装得体,使用普通话。

 

 

 

 

 

12

作风正派、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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