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工作

福建省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2009学年秋季收费校长公告

发布时间:2009-08-30 作者:校长室 发布者:校长室 阅读 : 16932

 

  根据《关于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的通知》(闽政办[2008]65号)的规定,本校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政策,同时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确需寄宿的享受城市低保家庭的学生补助生活费。本校2009年秋季按照“一费制”的标准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同时,按照“即时收取、按时结算、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对本校学生校服和社会实践食宿等费用收取服务性代办费。

  经泉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批准,并经本校校务会议2009年08月29日研究,现将本学期各年级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告如下:

  (一)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单位:元)

 
 

课本费

簿籍费

本学期 
应交款

上学期 
欠余

扣欠余本学期
实际应交款

一年级

35

8

43

  

43

二年级

37

8

45

余7

38

三年级

51

8

59

余6.5

52.5

四年级

53

8

61

余7

54

五年级

54

8

62

余9

53

六年级

55

8

63

余12

51

  (二)城市中小学服装费

 
 

夏装(短袖)

冬装(长袖)

合计

一年级

44元/套

60元/套

104元

                        校长:林心明 
                        2009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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