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管理

关于认真做好第四届“泉州市凯辉教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2-22 作者:校务公开 发布者:校务公开 阅读 : 16699

 

各县(区、市)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泉州师范学院、泉州儿童发展职业学院、永春师范学校: 
  多年来,我市广大中小学、幼儿园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根据学校的实际,重视挖掘和利用丰富的闽南文化资源,开展闽南文化进校园活动,活跃师生的精神文化生活、增强学生爱国爱乡情感、创建特色学校、保护和传承闽南优秀传统文化方面,做出了突出的成绩。 
  为了表彰在开展闽南文化进校园活动、促进深化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保护和传承闽南优秀传统文化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优秀教师,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四届“泉州市凯辉教师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开展闽南文化进校园活动、保护和传承闽南优秀传统文化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含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下同)教师。 
二、评选条件 
  评选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树立教师的光荣感和责任感,积极推进教育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教育教学效果良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近5年来年度考核有一年优秀,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根据课程改革实验的需要,积极开发闽南文化校本课程,在编写适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的闽南文化校本教材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注重结合教育教学实践,积极开展闽南文化进校园的课题研究,以教育科研指导和推动学校课程改革,促进本身专业素养发展,科研成果有创造性,具有较大的学术价值和社会效益,在本地区有良好影响; 
  3.在组织或参与开展闽南文化进校园活动中,能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实践,在学科教学中有机渗透闽南文化传承,引导学生通过自主、合作、探究等形式学习闽南文化,积极开展闽南文化社会实践活动和开展与闽南文化相结合的各种课外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三、评选名额
  第四届“泉州市凯辉教师奖”评选奖励30名。本届评选名额不分配到县(区、市)和市直学校,由学校根据上述评选条件推荐一名成绩突出的教师参评。 
四、评选和申报办法 
  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好中选优的原则,认真评审,严格把关。各县(区、市)、各有关学校要向教职工公布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做到民主评选,公正推荐。推荐人选上报前,应公示5个工作日,以接受群众监督。 
  已荣获前三届“泉州市凯辉教师奖”者,一般不再参评。 
  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者及有关学校须填写推荐表,同时应有本单位(或本县、区)二位高级职称教师作专业成就的评价和推荐,并附上能表明各项成绩的相关材料。 
  今年4月底前,各县(区、市)教育局及市直有关学校组织初审,并将《泉州市凯辉教师奖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及相关材料上报我局人事科。 
五、表彰办法 
  评选结果公布后,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凯辉教育基金将为获奖者颁发证书,原拟颁发的2000元奖金将改为组织获奖者于今年暑假期间赴上海参观世博会。颁奖及参观时间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1.“泉州市凯辉教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县(区、市)教育局及市直有关学校应加强领导,列入议事日程,并有一名领导亲自抓。推荐和初选的具体工作由人事科(股)负责。 
  2.各县(区、市)和市直有关学校要重点评选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中小学、幼儿园校级领导符合评选条件的,也可以推荐参评。有违反《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中有关考核内容以及师德“一票否决”相关规定的人员不得推荐参评。 
  3.要严格坚持评选条件,严禁弄虚作假,认真履行评选推荐程序,增加评选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对群众反映和检举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规定的,将取消其评选资格。

附件:“泉州市凯辉教师奖”推荐表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  第四届  凯辉教师奖  评选表彰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人事处、省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市委
教育工委、市人事局、市教育基金会,潘燕燕副市长。
存档(二)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2月21日印发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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