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管理
泉教监(2011)14号 关于大力开展师德教育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
泉州市教育局文件
泉教监〔2011〕14号
关于大力开展师德教育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各市直中小学:
为贯彻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徐钢书记关于要重视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师德素质的要求,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中小学教师要“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大力开展师德教育,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禁止有偿家教是当前我市教育系统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任务。长期以来,我市广大中小学教师自觉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教书育人、敬业奉献,充分体现了教师学为人师、行为典范的高尚情操,为全市教育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赢得了全社会广泛赞誉和普遍尊重。但是,也有个别教师职业理想缺失,职业信念淡漠,经受不住经济利益的诱惑,违背职业操守,热衷从事有偿家教。个别教师对教学工作不认真负责,上课该讲授的内容不讲授,留到课后进行有偿家教以谋取私利;有的以获取利益为目的,推荐、暗示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培训机构学习培训;有的在工作日未经批准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有的在家接受学生寄宿进行有偿家教,损害了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各学校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广泛宣传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面向全体教师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和主题教育活动,使全体教师充分认识加强师德建设,规范从教行为的重要性和参与有偿家教的危害性。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认真进行自查自纠,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远离有偿家教,规范办学和从教行为。要以全市教育工作会议为契机,认真开展师德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教师向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名师学习,严格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将精力放在钻研教材、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提高课堂效率上,将业余时间用在学习教育理论、业务知识、提高能力上,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强化措施,建立健全严禁有偿家教的管理制度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严禁教师有偿家教的管理制度,要把禁止有偿家教作为师德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要与教师签订严禁有偿家教协议书,明确违约责任和处理办法。严禁任何学校或个人将学校场地、教学设施和教学资源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从事中小学有偿家教;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组织学生集体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组织学生进行集体或大规模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或其他个人组织的面向中小学学生的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家教;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参加“奥赛班”、“提高班”、“实验班”等各种有偿辅导;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在家中或租赁房屋进行有偿家教;严禁各级教科研人员从事有偿家教。
三、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校长是学校禁止教师有偿家教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禁止教师有偿家教负全责;学校其它领导成员在禁止有偿家教工作中,根据分工,各负其责;教师是禁止有偿家教的直接责任人。凡发生有偿家教的学校,在年度考核时作为扣分因素,并对该学校校长进行戒勉谈话。对有偿家教教师进行通报并责令其在全校教职工大会做检查,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及职称评聘资格;同时扣发有偿家教教师全年绩效工资,两年内不得评优评先、评聘职称;对有令不行、屡教不改、顶风违纪、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校和教师,将依据有关政策规定从严处理。各地要成立以教育局局长为组长的严禁有偿家教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检查、核实、处理教师有偿家教行为。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分工负责。对教师有偿家教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各学校要以此项工作为突破口,全面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质量,树立教育及教师的良好形象,确保禁止教师有偿家教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泉州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主题词:教育 中小学 师德教育 严禁 有偿家教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行评办,市政府纠风办,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监督员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10月9日印发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