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通告

2016年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遴选公办教师通告

发布时间:2016-05-19 阅读 : 77854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事业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2016年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将通过直接考核形式招聘教师,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语文教师1名,数学教师1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取得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6.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资格条件。
特别说明:
(1)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现役军人;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在职人员报考时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
(二)招聘对象
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在职公办教师:
1.男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75年 5 月 20 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0年 5 月 20 日以后出生);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从事7年及以上教学工作;
4.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被评为县(区、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市级及以上教坛新秀或市级及以上现场教学技能比赛(如公开课、素养大赛等)一等奖获得者。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16年5月20日起至2016年5月30日止(正常上班时间)
(二)报名地点
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 (地址:丰泽区丰泽新村内)
(三)联系电话: 22196525 22220919
(四)所需材料
1.《2016年泉州市直学校直接考核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式2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市级及以上教坛新秀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参加市级及以上现场教学技能比赛(如公开课、素养大赛等)的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在职教师应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五)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上述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 5 月20 日。
2.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核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应聘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核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四、资格审查
我校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由我校通知其参加考核。
五、直接考核
考核以现场论文写作、片段教学(含回答问题)为主要形式。现场论文写作占考核总分的30%,片段教学(含回答问题)占考核总分的70%。考生用120分钟进行现场论文写作。片段教学课题分别选自我校使用的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语文》、《数学》教材。被考核者用60分钟当场撰写课堂教学设计稿,然后进行10分钟片段教学。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聘用。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在考核成绩合格线以上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标准执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应聘者,可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察
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计生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资格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我校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拟聘用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经教育主管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后,办理人事关系调入我校任教。
八、未尽事宜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我校负责解释。

  附件:2016年泉州市直学校直接考核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20160519-1.doc

                          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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